退订、退货和退款
根据第206/05号立法令第64条及以下条款的规定,客户享有撤销权,但该权利仅适用于最终消费者客户,不适用于持有增值税号的客户。 如需行使该权利,客户须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向Risto发送正式通知。
该通知可通过挂号信(附回执)、传真、发送至onoratogroupsrl@pec.it 的认证电子邮件,或使用网站上附带的退货表格 进行提交。

客户必须声明行使撤销权,并注明:
- 订单号
- 发票编号
- 商品编码及数量
- 是否为部分退货(仅限购买多件商品的情况)或全部退货
- 用于接收退款转账的银行账户信息(发票持有人名下的IBAN代码)。
退货商品必须完好无损,并装在原包装内且密封妥当,包含所有部件(包括包装、内部防护材料、外部防护材料、木质托盘以及相关文件和配件:说明书、安装工具、 等),并由客户委托的快递公司寄送至Risto。
退货产生的运费由客户承担。
Risto在核实商品完好无损后,将在14天内退还产品金额,仅扣除运费、 附加服务费用以及因向客户交付商品而产生的、且在随附发票中列明的任何货到付款费用。该权利适用于所购商品的全部;不得仅对商品的一部分行使撤销权。

退货运输过程中,直至我方仓库确认收到退货为止,相关责任完全由客户承担。 若商品在退货运输过程中受损,Risto将向客户通报该情况(自收到商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),以便客户及时向其选择的快递公司提出索赔,并获得商品价值的赔偿(如已投保)。 若发生此类情况,商品将退还给客户,客户同时须取消退货申请及相应的退款请求。
对于客户未投保的退货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商品损坏、被盗或丢失,Risto概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商品抵达我司仓库后,我们将对其进行检查,以评估是否存在非运输原因导致的损坏或人为篡改。 若原包装和/或外包装损坏严重,Risto将从应退还的款项中扣除修复所产生的费用。
若Risto确认以下情况,因商品完整性这一必要条件缺失,撤销权将完全失效:
- 因未妥善使用商品,导致其完整性或使用功能受损;
- 外包装和/或原厂内包装缺失
- 产品组成部分(配件、螺丝等)缺失
- 商品因合法运输以外的原因受损
若撤销权失效,商品将存放在Risto总部,供客户取回,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。 此外,若购买的产品是专为客户生产和/或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个性化定制,以及/或采用了客户选择或提供的色样或面料样本进行表面处理,则不得行使退货权。